臨時買賣合約 THINGS TO KNOW BEFORE YOU BUY

臨時買賣合約 Things To Know Before You Bu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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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有所不知,落訂其實都非常講技巧。由於買賣任何一方於落訂後反悔係需要賠訂金,在大升市時買家都會落多少少訂防止賣家反悔。除了賠訂之外,簽完正式買賣合約後反悔買方有機會要賠差價和律師費等雜費。若賣家於買家反悔後以一個較原先訂立買賣價低的價錢賣出單位,賣家可向原先買家討回因買家反悔而損失的差價。

除了臨時買賣合約,新車主可在買車之前,到牌照事務處免費申請查閱有關車輛的「無欠繳罰款及無違例記錄證明書」,以確定該車並無任何仍未清繳的罰款及停牌。此證明書完全免費,發出後有效期為七十二小時。

客人申請按揭時,當然想揀最低利息及最高按揭回贈的offer you。不過,除了利息及回贈外,銀行審批按揭時還有很多鮮為人知的規矩。若不了解,輕則需要重新遞交文件向其他銀行申請,嚴重則影響按揭審批時間,導致趕不上成交日期,需要撻訂。例如:花旗銀行利息低回贈高,但不接受村屋或居屋按揭申請。

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,建議瀏覽香港律師公會網站看看臨時買賣合約樣本。

【注意:雖然律師屬於專業人士,但是質素參差不齊建議搵一個相熟或有品質保證的律師樓唔好貪平。想更深入認識買樓律師的角色作用,以及如何選擇最適合你的,可參考我們的文章。】

車輛品牌、型號版本、出廠年份、車輛底盤號碼、 引擎號碼、車輛里程數等;進行過的改裝及配件,例如音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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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費

理論上,不論臨約是否已送往打釐印,亦算是一份有約束力的物業交易文件,買家事後想加名轉名,則屬新一項轉售交易,買家或須就此再付「從價印花稅」及適用於短期轉售的「額外印花稅」。

臨時買賣合約係一份具約束力的協議,列明買賣雙方同意根據列明條款進行交易。一般臨約會說明以下事項:

在準業主覓得心頭好,與業主議價以後,雙方便會簽訂臨時買賣合約(簡稱「臨約」或「落細訂」。)此時雙方還未找律師辦理,那麼此份合約由誰簽訂?

  臨時買賣合約 ◆ 在政府公證署或律師樓(私人公證員)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(俗稱“做契”),並於簽契同時付清樓宇餘款(有銀行貸款者加簽按揭契)。

  ◆ 倘須辦理銀行按揭,地產代理和買家必須準備有關資料向銀行查詢細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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